nba球员税率是多少,比如佛罗里达州的奥兰多,迈阿密
NBA的合同工资都是税前,但各个友袭判地方的税率不一样的,美国的税率的大头是各个洲的洲税和联邦税两部分构成,而且收入越高的税禅芹率比例越高
比如皇帝最新签定的合同,由于是在迈阿密,各种税率加起来有55%,相对来说德州(火箭,小牛,马刺)的就低一些,只有45%,
低收入的好改税率相对低一些,比如年收入4W美元的,交税后纯收入应该在3W左右,至于老将底薪,虽然相对NBA其他球员较低,但实际也是高收入阶层,税率大多在35%左右
请问nba球员的税收是多少啊
美国的个人收入税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联邦敬粗税,州税,及城市税。城市税只有少部分城市有,所以主要是联邦及州税。
联邦税是累进制,即收入越高,税率越高。2008年联邦税的税率为:
收入范围税率
$0-$15,100 10%
$15,100-$61,300 15%
$61,300-$123,700 25%
$123,700-$188,450 28%
$188,450-$336,550 33%
$336,550以上联邦税
此税率是边际税率,也就是说,只有收入超过底限,才会交这个税祥散率。
州税各个州不一样,税率从0%到9.5%不等。例如,阿拉斯加和佛罗里达州没有州税,伊利洛伊州是统一的3%,而加利福利亚州是1%-9.3%。
此外个人还需交社会养老保险税及医疗保险税,分别是6.2%和1.45%,但收入高出$97,500的这部分不需要交养老保险税。
NBA球亮宴镇员的底薪超过336,550美元,所以所有球员联邦税都在35%一档,加上州税和保险税,大体在收入的35%-45%。
据了解,科比和姚明都在43%左右。
NBA球员得到年薪后,是不是要交税,税率一般多少
运动员税的计算方法是,一般先根据某运动员的年收入和年工作日数,求出每日薪金数,再计算出该运动员在某一非居住地所在州的工作天数,然后两者相乘,便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一支NBA篮球队每年一般要打正虚10场季前赛和82场常规赛,另外大约要额外花费13天时间用于到州外比赛行程中。这样一名
NBA运动员一年就有105天工作日。
如果他的年薪是100万美元,那日薪便是9524美元。某个州只要弄清楚运动员在该州的比赛天数,用天数乘以日薪,便得到该运动员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根据本州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如2004年,旧金山巨人棒球队的著名运动员伯瑞·邦德缴纳了18003美元运动员税,纽约扬基队的著名运动员儒哲古兹缴纳了14771美元。
来自中国的姚明自然也不例外。2004~2005赛季姚明的年收入约为445万美元,如果他的年工作日也是105天,那么其日薪为42381美元。本赛季中,姚明所在的火箭队在密歇根州底特律市比赛一天,那么密歇根州依据本州的个人所得税税率4.4%,对其征收运动员税1865美元;在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市比赛一天,则要按伊州3%的税率向伊州政府缴纳1271美元的运动员税。
运动员税可申请扣除职业运银槐动员在非居住州缴纳运动员税后,回到自己居住地所在州,还要缴纳居住地所在州的个人所得税,这就可能产生双重征税问题。怎么避免双重征税呢?除了免征运动员税的4个州外,有些州相互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给予对方运动员同等税收待遇。例如,休斯顿太空棒球队的奥克泰维·杜台,居住地是得克萨斯州,该州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奥克泰维·杜台2004年年收入280万美元,在有运动员税的州打比赛71场次,其中10场在伊利诺伊州。根据伊州税法规定,由于得克萨斯州对其他州的运动员不征收运动员税,因此伊州也对他免征运动员税,而其余61场比赛,他共缴纳运动员税58899美元,平均每场966美元,其中在加州打了10场比赛,缴纳了14311美元。
目前各州更为普遍的做法是,职业运动员在计算缴纳本州个人所得税时,允许其对在外州缴纳的运动员税进行税收扣除,但不能超过州外所得税税款扣除限额。扣除限额一般是依据本州所得税法有关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最特殊的州是伊利诺伊州,该州不允许任何税收扣除。例如芝加哥公牛队某职业运动员年薪100万美元,一年中105个比赛工作日,其中有5个工作日在加利福尼亚州,在加州运动员税的应税收入为47620美元,加州税率9.3%,应纳税4429美元。而回到伊州后,仍要按照3%的税率,就这笔47620美元的收入纳税1429美元。
运动员税不是好的税收政策,各州征收运动员税已近15个年头,个人所得税税率越高的州,获得的税收利益越大。如加州共有14支球队加盟四大联赛,州所得税税率9.3%,是美国各州中最高的,获得的税收利益最大,这也是为什么加州当初那么着急开征运动员税的真正原因。对于没有开征个人所得税的4个州而言,其职业运动员锋清友所受影响最大,因为他们在其他州缴纳的运动员税是净支出,不存在税收扣除问题。税率较低州的职业运动员到高税率州打球所缴纳的运动员税可以进行税收扣除,但是扣除额只限于按照本州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因此面临着双重征税问题。高税率州职业运动员所受影响最小,因为他们在其他州以较低的税率缴纳运动员税,回到本州后可税收扣除,只补缴差额部分即可。
运动员税从开征之日起,就面临反对之声,人们认为这不是好的税收政策。首先,开征运动员税违背了税收的公平原则,它带有歧视性,仅仅对四大联赛的职业运动员征税。许多人认为,如果该税是针对高收入者的,那么公司CEO、律师、医生等也应纳税;如果是针对运动员的,那么其他联赛的运动员也应缴纳,而事实上他们都不用缴纳此税。另外,球探、训练员等年薪一般在1.8万美元~10万美元之间,属于中低收入者,仍要缴纳运动员税。显然,此税有悖非歧视原则。其次,运动员税的收入功能也日渐减退,加州刚开始征收运动员税、其他州还没征此税时,的确增加了税收收入。但随着其他州征收此税,允许进行税收扣除,其收入功能便开始减退。特别是对税率较低的州而言,其管理成本高,收入功能低。另外,从税收管理方面来说,一个好的税种应该是纳税人容易遵从,州政府方便征收的。而运动员税太复杂,需要运动员个人弄清楚所有参加比赛州的所得税法,需要填写所有参加比赛州的纳税申报表。高收入的职业运动员尚可以请专业人士来做,而对于低收入的运动员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尽管反对之声一浪高过一浪,但运动员税仍在蔓延,正从职业运动员蔓延到其他行业和职业,例如新泽西州开始对访问律师、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决定对滑冰运动员征收类似运动员税的税收。另外,运动员税的纳税人也从职业运动员逐渐扩展到随队教练、领队、医师、陪练、发言人等等。因此,尽管反对者很多,但从目前看取消运动员税还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
NBA球员工资的税率
1946年,十一家冰球馆和体育馆的老板们共同发起成立了一个叫BAA的组织,这个组织的全称是美国篮球协会(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在尘纳1949—1950赛季,BAA吞并了NBL,改为现在的名字NBA(National Basketball Association)。
成立BAA的初衷是为了让体育馆在冰球比赛以外的时间不至于空闲冷场,但是实际上背后真正的商业理由是:当时二战刚刚结束,人们需要从紧张的气氛中解脱出来,体育和娱乐正是人们的消费热点,当然也是投资热点,因此,联盟的成立与其说是一项竞赛,不如说是投资一档生意。
BAA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沃尔特·阿·布朗为联盟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就是四条原则:1.球队的拥有者必须具有一定规模资产,职业联盟必须有足够的财力支持。2.用高收入保证运动员全身心地投入训练和比赛,不为生计所困。3.一名选手只能为一家俱乐蔽兄链部效力并要签订严格的合同。4.联赛还要建立选手储备制,以备现役选手受伤或者因故无法比赛时,球队的整体实力不受损失。
从NBA的成立和原则可以看到:
1.NBA是个商业机构,而不是政府机构,或者是什么事业单位
2.NBA是股东投资行为而不是投机行为,NBA原则的中心思想就是必须保证联盟有最好的老板、最好的球员,并通过长期持续经营以形成规模效益。“有恒产者有恒心”,NBA也确实是经历了将近30年的惨淡经营才走向繁荣的。
俱乐部和联盟的委托代理关系
NBA联赛经营体制由俱乐部(Club)和“联盟(Association)”双重构成。
联盟和俱乐部的关系:各俱乐部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是公司;而联盟是一个非营利性的商业组织,联赛现在有29个俱乐部参加。联盟负责组织、推广、经营赛事,处理涉及俱乐部之间的公共事务。但是,无论赚多少钱都是联盟成员—29个俱乐部的,参加联盟的俱乐部共同为联盟支付管理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仅此而已。
联盟:联盟是一个严密的契约,这个契约规定了联盟和俱乐部双重经营体制。俱乐部的公共产品、公共事务必须完全交给联盟管理。如果你不认可这个契约,你可以去别的地方玩。联盟会出版一个简称为CBA(目前使用的是1999年版本)的谈判指引,规定了涉及联盟一切有关人员(包括联盟、俱乐部、球员、球员工会、经纪人)的权利和义务,这是一切谈判的基础。按这个指引谈判,双方的余地非常有限,不可能漫天要价、坐地还钱,非常节约交易成本。联盟经营收入包括转播费、联盟标志产品销售、联盟衍生产品开发(比如网络游戏、服装、玩具、食品、儿童用品、甚至餐厅和大巴)、全球推广活动如日本和中国赛事等。联盟收入的48.04%用于返还给各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2005-2006赛季以后这一标准将调至51%),另有一个固定比例用于联盟费用支出。
联盟有一个6人委员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但是,联盟总裁有很大的决定权,在很多问题上有一票否决权,可以否决委员会的决议。但是,如果他的工作不能使俱乐部满意,委员会可以炒他的鱿鱼。如果认为他干得好,可以加他的薪水,现在Stern的年薪大约1000万美元,相当于50个美国总统的年薪。
联盟除了负责联盟公共产品经营外,还负责竞赛规则制定与修改,联盟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裁判员的雇佣和培训,代表联盟与球员工会谈判宏孙,开展联盟推广活动,扩大联盟影响等。
俱乐部:俱乐部经营范围:球票销售(门票收入:常规赛上缴联盟6%、季后赛税后上缴45%)、场内广告(联盟规定广告位置和数量)、球衣广告(联盟规定位置和大小)、球衣等纪念品销售收入。纪念品销售不使用联盟标志的,不受联盟限制,只上缴联盟一个很小比例的“税”。但是,如果销售联盟标志的产品,销售范围不得超过比赛场馆半径70英里,而且销售收入的一个很大的比例要上缴联盟。俱乐部之间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1、能不能进季后赛;2、大牌球星的号召力,比如76人队Iverson一人的球衣一年就销售20万件;3、球场广告费收入等。
俱乐部在成为联盟成员后,必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给一个托管银行,以防俱乐部万一在解散、倒闭时支付尚未支付的球员工资、经纪人费用、场馆费用、拉拉队工资等。俱乐部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联盟的批准,最近一次俱乐部股权转让是联盟批准了亚特兰大老鹰队的控制权从时代华纳转到Spirit的手中。
NBA的这一整套联赛组织管理制度,非常严密合理。
首先,将俱乐部的“私权利”和联赛的“公权利”切分得非常干净。俱乐部是联盟的主人,但是,将联赛的公共事务完全委托给联盟处理,联盟也不干预俱乐部的“私权利”范围内事务。
其次,平衡了富有的俱乐部和贫穷的俱乐部之间的收益。联赛是由多个俱乐部组成的,如果俱乐部之间收益差距过大,那么,联赛将会呈现一边倒的局面,竞争性和观赏性将会变差,市场一定不会好。实行联盟总收入平均分配的制度,是俱乐部实力再弱,也有一个基本收入能雇请球员。但是,这也不意味着“大锅饭”,实力强、投入大的俱乐部收入多,实力弱、投入少的俱乐部收入相应少。体现了既有公平,又有竞争的精神。
第三,联盟除了成员的利益外,没有自身的利益。联盟如果有自身利益就可能会出现和俱乐部争夺利益的倾向。按NBA的架构,联盟自身不是盈利机构,没有自身利益,只代表成员利益。
第四,保证金制度,合理防范了俱乐部经营风险可能会带给球员和其他人员的影响。俱乐部股权转让审查制度,也尽可能保证NBA能有最好的股东。
NBA球员工资制度
国际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德勤咨询有限公司,对1999年至2000年度英国足球经济状况的调研报告显示,在92家英国足球俱乐部中,有16家出现了球员工资超出俱乐部收入的状况,不少低级别的联赛俱乐部已经处于破产边缘,这几年随着“博斯曼法案”推行,情况更加严重。
1984年NBA聘请大卫·斯特恩担任联盟总裁时,NBA面临相似的情况,23支球队有17支亏损,面对这样的局面,1984—1985赛季,斯特恩引进了球员工资封顶制度,这就是著名的“工资帽制度”和“奢侈税”制度。
在工资帽和奢侈税之外,NBA还设立了一些例外条款,如伯德条款、中产阶级条款、小鸟条款、100万美元工资条款、底薪条款、新人条款等条款,使俱乐部支付球员工资在一定条件下超过工资帽也不必支付奢侈税。主要目的是鼓励球员尽量忠诚于一个俱乐部,而不是经常“跳槽”。
工资帽制度的实施,很好的平衡了俱乐部与球员之间、俱乐部之间的关系。
1.象乔丹那样的天才球员总是稀缺的,是一种自然垄断,而俱乐部总是数量较多的。如果无序竞争,必然会形成明星球员工资高企侵蚀俱乐部利益的事情。工资帽制度限制了俱乐部漫天开价的能力。
2.俱乐部之间资本实力不可能完全一样,如果强的俱乐部可以象皇家马德里俱乐部那样买尽天下奇才,那么,竞赛就完全没有悬念。
3.如果俱乐部可以随意压低球员工资,那么,联赛将得不到最好的人力资源。
4.如果球员为获得高收入而经常跳槽,一方面,俱乐部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联赛质量也会受到影响。
“工资帽”的设立,很好的解决了这些问题。但是,需要说明的是,工资帽并不是从一开始就如此合理,是通过多年实践中联盟与球员工会、俱乐部和联盟之间的不断博弈而日臻合理,表现在不断通过例外条例修订“工资帽”。
球员选拔、球员转会和经纪人制度
NBA俱乐部的球员市场来自选秀、自由球员签约和球员交换
新球员是通过选秀进入联盟成为签约球员的。
注册的球员又分为自由球员和非自由球员两种。有合同在身的为非自由球员,没有合同在身的为自由球员。自由球员可以通过与原来俱乐部签约或与新的俱乐部签约获得工作合同。
而非自由球员的转会,NBA联盟规定,球员转会费最高不得高于200万美元,几乎没有什么像样的球员能够在这样的转会费条件下转会,球员转会实际上实行的是球员交换制度。
球员在合同期,无论生老病死,收入都是有保障的,以莫宁为例,这位球员合同期内年薪是2000多万美元,但是因病需要换肾,不能参加比赛,但是薪水却一分钱不少拿。
在经纪人制度方面,NBA的制度既简单明确又十分有效。NBA规定无论任何人只要缴纳1000美元注册费,同时在NBA球员中又至少有一个代理球员的人即可成为NBA注册经纪人。经纪人收入为不超过球员合同工资的4%。实际上既保证了经纪人的收入,又保证了球员的利益不受经纪人损害。姚明的与第一个经纪人的合同为姚明要付给经纪人姚明工资的33%,这份合同就因违反NBA规定而作废。
这一整套制度,很好的解决了俱乐部之间、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球员与经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NBA联盟能够保证俱乐部之间实力的大致均衡,又避免了如同欧洲足球那样,由于转会费和球员工资高企,吞噬俱乐部利润,使联赛陷入泡沫化的局面。
NBA的竞赛规则一年一个样
篮球运动诞生之初,规则非常简单,只有13条。这13条规则有很多明显的缺陷,比如没有两次运球的限制、每次进球后必须到中圈跳球而使比赛不断中断、不允许教练员临场指挥等,这些在NBA成立之前就已经有所改变了。
NBA成立之后,为适应市场和观众需要,对篮球竞赛规则进行不断地调整,这一活动延续至今,其中,很多内容被业余篮球赛采纳,同时NBA也接受了业余篮球赛制的精华。最重要的是NBA比赛规则每年都进行调整,而不像国际篮联那样每4年调整一次。正是这些规则的调整,保证了职业篮球好看。
经过近60年的发展,现在NBA的篮球竞赛规则已经从当初的13条,发展成为13章、几百条。这些规则的采用,使NBA更好看、更好玩、更有商业价值。从NBA规则变化的路径看,NBA将竞赛看作为是产品,不断通过修改规则使之好看、精彩、赚钱。竞赛规则不是“天条”,而是产品设计。
最成功的营销
NBA经常作为成功的案例出现在各商学院营销教程里,这些教程讲述的是NBA如何运用大牌明星的品牌效应推销联赛、如何运用现代媒体手段推销联赛、如何运用国际化战略走向全球化,他们把NBA联盟总裁大卫·斯特恩塑造成全球最佳推销员。
我非常怀疑一个商业组织能完全靠营销手段就获得成功。
大卫·斯特恩,一个出身于犹太香肠商人家庭的律师,最擅长的是制度设计和谈判,如果说他是一个能干的推销员的话,他最成功的推销首先是将NBA俱乐部的股权卖给投资人。
NBA俱乐部老板都是些什么人?
我们可以看到,这些老板都是在其他领域赚到大钱以后投入到职业体育领域的,这些俱乐部老板可以肯定的说不是傻子。他们有的是耐心,短期投机、短期盈利并不是他们追求的目标,他们追求的是俱乐部的长期价值。作为长期投资,他们肯定先考虑风险。他们敢于在NBA投入巨资绝不是因为他们特别有钱而满不在乎。
库班个人资产13亿美元,初次买入小牛队80%股权时就花费了2.8亿美元,以后他又收购了一些小股东的股权,总花费3亿多美元,相当于他总资产的20%强。如果他在NBA的投资失败了,他的资产会大幅度贬值,个人商业信誉也会大幅度下降。库班敢于在NBA投资,首先是因为在NBA制度是合理的,规则是透明的,这样的投资才是安全的。
资本的逐利性使得大卫·斯特恩要想成功的推销股权,必须设法使NBA赚钱,他做到了。
NBA俱乐部老板很多都是烧钱能手,保罗.埃伦仅仅是2004年交纳联盟奢侈税就花掉2000多万美元。湖人的老板是NBA里最能烧钱的,可是这个家伙自从1979年花了2000万美元买入湖人队以后,到2004年,湖人的价值为4.47亿美元,暴涨22.35倍,就是零头也比买入值高两倍以上。创造了公牛神话的杰里,1985年买入公牛时只花了区区900万美元,2004年时,没有了乔丹、皮蓬、罗德曼三巨星的公牛只是NBA的垃圾球队,公牛年度盈利却仍高达3000万美元。NBA联盟的总资产,也比1984年大卫·斯特恩上台时增加了5倍。
充足的资金,是现代商业成功的关键。即便你是比尔·盖茨那样的科技天才,没有资本的力量也是无法获得成功。资本是大胆的,没有风险就没有投资成功;资本又是胆怯的,它不会进入规则不明的领域。
1891年,詹姆士·奈史密斯博士在麻省的春田学院,为了给学生们找一个冬季体育锻炼的方式,用2只破筐和一只代用的足球创造了篮球运动。从奈史密斯教授以后,世界篮球运动的发展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个是业余篮球体制,代表是国际篮球联合会和美国大学生篮球联赛(NCAA)。另一个是职业篮球体制。业余篮球强调的是比赛的竞技性;而职业篮球强调的是观赏性和商业性。职业篮球本质上是通过篮球比赛娱乐观众,从而获得商业利益。与业余篮球体制相比,职业篮球实际上是一种“秀”。
工资帽制度
“工资帽制度”就是全联盟的工资总额以上一年度联盟收入X48%,再除以联盟球队数量,为各球队的工资总额。工资帽制度避免了老板实力悬殊造成比赛一边倒,同时,又避免了球员工资过高影响俱乐部收入。
但是,工资帽制度也不鼓励俱乐部老板恶意压低球员工资,因为实际上是各俱乐部球员的工资由联盟支付,如果俱乐部不雇佣好的球员,球员工资支付数额在工资帽以下,俱乐部并不能得到多少好处。以2004—2005赛季的“工资帽”4387万美元为例,如果俱乐部只支付球员1487万美元工资,那么节省下来的2900万美元要由29个俱乐部平均分配,该俱乐部只能获得100万美元的好处,但是,由于缺乏大牌明星,俱乐部的收入有可能大幅度减少,所以片面减少球员工资也是对俱乐部的伤害。
奢侈税
“工资帽”是一种工资封顶,但是这个帽不是“硬”的,而是“软”的。NBA联盟规定,俱乐部花费的球员工资可以超过工资帽,但当俱乐部工资总额超过联盟收入的55%除以俱乐部数量的数值时,超过部分必须向联盟交纳“奢侈税”。“奢侈税”的税率为100%,即每多花一块钱,就要向联盟交纳一块钱,这部分计入联盟收入用于大家分配。例如2004—2005赛季工资帽=前一年联盟收入X48%/29=4387万美元,奢侈税征收起点=前一年联盟收入X55%/29=5460万美元。
选秀制度
NBA联盟设立了新秀选秀制度,为了使NBA比赛的各队水平不致太悬殊,增加比赛的精彩和激烈,NBA在每年度的总决赛之后,大概在6月下旬就举行一年一次的“新人选秀”大会。参加“选秀”的新人一般是全美各大学的学生,均为NCAA全美大学生篮球联赛上的佼佼者。NBA根据他们在大学期间(高中阶段)的比赛表现打分排名。然后,NBA各球队按照本年度在常规赛中的胜率排名,按由弱到强的顺序依次挑选,每一队每一轮只能选一个新人,一般共进行2-3轮。为了公平起见,NBA从前两年开始,在选秀前,先分发1000个乒乓球,上面注明挑选的顺序号,列常规赛成绩最差的球队可挑250个,他们中首选权的机率是25%;以下依次类推。上个赛季未进入季后赛的11支球队中,成绩最好的机率最小。NBA还规定,以抽签方式决定挑选权,只适用于“新人选秀”的第一轮。
自由球员
又分受限制球员和非受限制球员两种,一个非限制的自由球员可以完全自由的同别的球队签约,母队没有任何办法阻止他。受限制自由球员给了他的母队匹配其他球队开出的合同的机会,如果受限制球员的母队开出了与其他队同样的条件,球员必须和母队签约。俱乐部可以通过与自由球员签约的办法获得球员,现在,巴特尔、王治郅就是自由球员。7
24秒进攻违例
在早期的篮球比赛中,当一支球队领先时,他们会放慢进攻速度——只要球权在自己手里,对手就休想得分。
1950年11月22日的一场比赛这种情况发展到了顶点,韦恩堡活塞队和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队进行的一场NBA比赛,双方比分为19:18,合计只得分37分。观众在哈欠连天中忍耐到了极点,开始向场内投掷杂物。
球队打得无精打采,观众看得哈欠连天,严重影响了比赛的收视率,进而影响到NBA的生存。NBA马上采取行动。1954—1955赛季NBA采取了24秒规则,一旦一方控制球权,必须在24秒内出手投篮,否则失去球权。
而NCAA直到1985年才采取行动将进攻时间限制在45秒,1993年才限制在35秒。
6次犯规限制:
在1954年以前,没有对比赛队伍犯规次数限制。投篮时被犯规,记1分,不执行罚球。一些聪明人很快就发现,对投篮技术好的球员实施投篮犯规,很划算——让对手的1分,不让对手跳投命中或者上篮成功之后的2分!于是故意犯规成为一条比赛策略。
3秒区的设定和扩大
在乔治.麦肯统治时代,2.08米麦肯在篮下一站,其他人就没有办法防守住他。为了限制麦肯的作用,1952—1953赛季将三秒区由6英尺扩大到12英尺。到了1964—1965赛季,为了限制张伯伦对篮下的控制,又将三秒区扩大到16英尺。
比赛时间
NBA成立时从NCAA学习了很多篮球竞赛规则,但是,NBA从成立起,NBA的比赛时间为48分钟,分为4节,每节12分钟。这样,就有了更多的中断可以使用。
暂停
NBA除延长期外,全场每队有7次暂停,其中有两次为广告暂停,剩余5次又分为长暂停和短暂停。延长期比赛双方各自有3次暂停机会,每队必须使用2次暂停。
暂停的规定,和为了保证转播必须的广告时间,转播商也是NBA重要的客户。
1953年波士顿凯尔特人队和锡拉丘斯国民队进行的一场季后赛,将故意犯规战术演绎到极点。双方共有107次犯规,130次罚球,双方各11名队员6次犯规下场。比赛不仅无聊,而且浪费转播时间。
1954—1955赛季开始,NBA实行新规则—每节比赛每队最多允许犯规6次,第7次犯规后,对手将获得添加一次罚球机会。这条新规则有效地提高了比赛质量。双方交换犯规再也没有什么价值了,比赛的节奏加快了,笑容回到了观众的脸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