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应该被取缔吗
我觉得,广场舞不应该被取缔。但是应该被规范,而不是让跳广场舞的人,随意去侵占别人的权益,甚至走到大马路上、在高速公路上跳广场舞……
在我自己的印象中,广场舞应该是六七年前才兴起并迅速热火走向全国的产物。
那时候的广场舞还没有背负那么多的骂名,有时候我也会去文化广场散步,偶尔也会驻足看看,那些跳广场舞的大叔大妈爷爷奶奶,在昏暗的灯光下,用自己带来的音响,在音乐声中扭动着,未必就是跳秧歌那种乱摇乱晃的舞蹈,有的,是华尔兹之类的国标舞……
我觉得,大叔大妈有自己的娱乐节目,文化广场离住宅区也有距离,没有影响到别人,爱咋跳就砸跳吧……
后来,慢慢地,他们的领地开始扩散到滨江路一代的沿江长廊,还是没有影响到别人的出行,而且舞姿依旧优美……
那时候,如果我有女朋友,我可能也会邀请我的女朋友一起指芹加入到这批跳广场舞的人员之中。这么好的活动,既可以锻炼身体,也是一种文化,为什么要取缔呢?
但是在广场舞流行起来以后,它就成为了跳舞的人跟被骚扰影响了的人的导火索了。
大半夜的,本来应该好好休息的时候,小区楼下居然还有大妈在跳广场舞,还让不让人睡觉了?孩子要高考了,音响还那么大声,还给不给孩子学习了……
后来情况越演越烈,跳广场舞的人跟普通市民开始出现了激烈的矛盾冲突。
以广场舞大妈侵占篮球场,广场舞大爷殴打篮球小伙为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而后续的事情,也让人大跌眼镜:大妈们不仅侵占了篮球场,还要入侵羽毛球场,还要走上高速公路……
这个时候,越来越多人的想法,就是广场舞该取缔了……
可是我还是觉得,它需要规范需要管理,而不是一刀切的取缔。
我们要看到,确实存在唯念毕着“为老不尊”的广场舞大爷大妈,但是也要看到,自己掏腰包,花钱买场地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高帆也存在着。
任何群体,都是有好人有坏人。我们需要做得,不要一棒子打死所有人,而是让好人得以继续维持,让坏人的恶行受到惩罚。
就好像,打篮球的时候,也会有意外发生,也会有人受伤。那么,遇到有被伤害的情况出现,打篮球这样的行为就应该被取缔了吗?当然不是。
有需求,就应该去思考怎么满足需求。有问题,就应该思考怎么解决问题。像那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这样的做法,只会让问题暂时压制,但是更剧烈的爆发。
所以,广场舞不应该被取缔。而是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规范跳广场舞的人的行为,不能放任自流。
篮球场广场舞冲突是怎么回事 打篮球的应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视旦汪祥频,在一个被铁丝网封闭的篮球场上,一群大爷大妈围着一个年轻人,发生了非常激烈的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并且整个视频都伴随着双方对骂的声音。在事发之前的一段视频中,打篮球的年轻人曾经主动找到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商量,希望双方能够各用篮球场的半边场地,但是并没有谈拢,最终由言语冲突发展成为肢体冲突。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而篮球场则被暂时封闭。事发之后,引发了大量的网友讨论,网友讨论的核心就是,大爷大妈是否应该在篮球场跳广场舞。大部分网友认为,篮球场就是陵首篮球场,应该让人打篮球,广场舞受场地限制比较小,在任意一片开阔模搏地就可以,但是打篮球需要有篮筐以及合适的场地。当然也有网友为挨打的年轻人打抱不平,认为是一名穿红色衣服的大叔先动手,并且年轻人道歉之后不依不饶,也有网友发了一张“十年前、十年后”的照片表示对大爷大妈的愤慨并支持挨打的年轻人。有网友评论:打篮球只能去篮球场,广场舞却可以随便哪里都行。
跳广场舞占用公共场所是否合理
我认为不合理。
这个问题呢,有一个很关键的动词——占用。这个是贬义词,意思是占据和使用。占据,就是据为己用,这里就是使用强制性的手段和措施把公共场所据为己用。显然是不妥的。
事例中大妈们“驱赶”小朋友的做法也是很不合理的。广场就是一个公共场所,所有市民甭管是老人还是小孩还是跳舞的大妈大姐,都可以使用并在此娱乐游玩,属于一个先来后到的使用问题而已,而不是占用,强制他人“让”给自己用。这种强制性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我认为就是不合理行为。
我是一个园林管理部门的人员,我们管辖范围就包括城区的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所以,我就经常碰到占用公园绿地来跳广场舞的人。类似事例中占用广场倒是没有,使用广场就有。但是占用公园绿地也是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大租悄而且这种占用公园型辩绿地的行为更为恶劣。
一是会破坏公园绿地绿化滚渣。因为我们的公园都是开放性的公园,很多市民喜欢这里的环境。但是,晚上在绚烂的灯光下,有些市民就占用宽广的草坪来跳广场舞。更有甚者,把幕布挂在两个树上当屏幕,投屏来跳。可是,小草和绿化都是脆弱的啊,哪经得起市民在他们头上蹦蹦跳跳的折腾啊。
二是影响市民休闲娱乐。我们单位经常接到市民投诉,说哪里公园草坪有人占用草坪跳广场舞,有时候还被他们哄走。还有本来在草坪旁边打牌打的好好的,他们在旁边跳舞,声音开得震天响,明显是故意的。更有甚者,用警戒线围起来圈地为营。这样弄得其他市民都无法好好使用公园绿地来休息娱乐了。
像事例中和上述破坏公共绿化、影响市民正常休闲娱乐的占用公共场所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不仅不得人心,也大大增加了我们公职人员的工作。
我认为公共场所广大市民朋友都是可以使用的,而不是被部分人因私占用。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过程中可以友好的协商,而不是使用不道德不合理的方式去迫使他人作出让步。比如,跳广场舞的朋友需要使用公共场所的时候,可以选择没有人或者是少人的空旷区域,周边没有集聚或者集居的市民,同时把音乐控制在不扰到别人的分贝。这样,你可以跳舞健身,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公共场所休息娱乐,如此十全十美,何乐而不为呢?
广场舞冲突问题!
近日,网上流传着一个视旦汪祥频,在一个被铁丝网封闭的篮球场上,一群大爷大妈围着一个年轻人,发生了非常激烈的肢体冲突,双方大打出手,并且整个视频都伴随着双方对骂的声音。在事发之前的一段视频中,打篮球的年轻人曾经主动找到跳广场舞的大爷大妈商量,希望双方能够各用篮球场的半边场地,但是并没有谈拢,最终由言语冲突发展成为肢体冲突。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而篮球场则被暂时封闭。事发之后,引发了大量的网友讨论,网友讨论的核心就是,大爷大妈是否应该在篮球场跳广场舞。大部分网友认为,篮球场就是陵首篮球场,应该让人打篮球,广场舞受场地限制比较小,在任意一片开阔模搏地就可以,但是打篮球需要有篮筐以及合适的场地。当然也有网友为挨打的年轻人打抱不平,认为是一名穿红色衣服的大叔先动手,并且年轻人道歉之后不依不饶,也有网友发了一张“十年前、十年后”的照片表示对大爷大妈的愤慨并支持挨打的年轻人。有网友评论:打篮球只能去篮球场,广场舞却可以随便哪里都行。